[摘要]经协调,店方工作人员表示,没有征求顾客主张就将背包扔掉实在不对,愿意协商补充事宜,许女士随后将进口记录的照片发送给店方。
今年4月,南京许女士在一饭店就餐后,将LV双肩包忘却在店内,许女士请店方暂存,事实四个月后取包时被告知,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。
万元背包遗落饭店
4月后取包,包没了
今年4月,许女士在”本家韩国料理”就餐时把价值万元的LV背包遗落,发表达时她已在高速公路上无法调头,打电话到饭店前台,工作人员表达同意帮忙保管。
许女士现本身当时刚怀孕,身体难受卧榻在家,耽误了拿包。6月联合饭店时,工作人员的确背包依然保存着。8月去饭店取包,被说明包已经扔了。
许女士屡次和店方沟通,对方以没有购包发票为由回绝补充。
店方回应:顾客迟迟不来
背包被当作垃圾扔了
饭店负责保管顾客丢失商品的工作人员表达,顾客遗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时间将要整理,许女士4个多月没来拿包,也没留下联合电话,背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。
律师:男女双方沟通时已抉择保管协议
律师表示,店方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,但男女双方在后续沟通中决定了保管协议,店家有保管义务。
上海大成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认为:“保管合同有效的状况下,店家有必要延续给顾客保管。除非合同中有条款约定,多长时间内不来取店家可自行处置。确定告知对方后对方认可,店家的义务才能免除。”
经协和,店方工作人员表达,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将背包扔掉实在不对,愿意协商赔偿事宜,许女士随后将引进记录的照片发送给店方。
赔包还是赔钱?
律师表示要看商品价值和男女双方责任
梁律师认为,背包在店里丢失,依据民事责任的角位,应返治愈物或折价赔偿。该事件中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,当事人没有准时取包也要担责。协调弥补时,男女双方在算清失去商品的价值后,遵循双方责任大小,分摊丧失。
从法令的方面来说,店家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商品的责任和义务。如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丧失的商品,不论有偿或无偿,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丧失,
就此事而言,丢包的顾客在得知店家愿意无偿保管的状况下,也应准时取回自己的商品。假设包的主人本身无法亲自去取,可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取回,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。
来源:人民日报
编辑:杨蓓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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